1.服务主体的特征性保安随身护卫的对象,是身份特殊者的人身及其携带财物的安全,其责任特别重大,这就决定了保安服务主体非同一般,具有特殊的要求,即保安随身护卫的服务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保安员的保安服务公司。